胥智仁:数字时代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反思与完善 |《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6期
环球法律评论
2025-12-15 09:1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数字时代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问题。背景方面,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数据驱动和算法决策特性催生了数字寡头垄断结构,使得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如数据共享、生态绑定、算法默示共谋)超越了传统理论框架,对现有反垄断分析构成挑战。研究目的旨在厘清数字时代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类型化逻辑、新样态及竞争损害分析重点,以完善相关法律适用。结论指出,规制此类滥用行为应在排他性与剥削性滥用的二元分类基础上,依据实施主体数量(单独或共同实施)和损害面向(限制内部或外部竞争)进行类型化,并坚持从全面动态竞争视角审查内部竞争损害。同时,文章强调了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相对于协调效应、协同行为等相似垄断行为的独立价值与规制逻辑差异,主张其在数字时代反垄断体系中的精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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