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湘淳 | 论股东协议的组织法效力
中国法学
2025-12-17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股东协议在组织法上的效力问题。背景方面,由于《公司法》未明确股东协议的组织法效力,导致司法裁判存在分歧与理论争议。研究目的在于,基于现行法和法人实在说理论,分析股东协议产生组织法效力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以平衡合同自由与组织秩序。结论指出,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就公司组织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且股东具有产生组织法效力意思表示时,协议才可能具有组织法效力,可被认定为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但其合同效力依然存在;若不满足要件,则仅具合同效力。文章主张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的双重区分方案,以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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