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 张峰铭:存在超部门法的一般性法理学吗——反思法学知识一般化的限度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2026-02-09 11:00
文章摘要
本文反思了超部门法的一般性法理学是否成立。背景是当前法理学常围绕“什么是法”等一般性问题展开,预设了存在超部门法的一般性知识。研究目的是通过检讨一般法教义学和法律一般性质理论两类代表思路,质疑这一预设。结论指出,一般法教义学忽视部门法特殊性和多元功能,指导意义有限;法律一般性质理论可被还原为部门法性质,缺乏独立意义。法体系是部门法的松散集合,法理学主要任务应是对各部门法进行二阶反思,而非提供超部门法的一般性知识。文章主张克制一般性讨论,强调结合具体部门法语境。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