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 徐舒浩 | 告别“缺陷”:人工智能致损无过错责任的法理根据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2026-02-11 11: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以自动驾驶为例)致损侵权责任中“缺陷”概念的适用困境及无过错责任的法理依据。背景:传统产品责任以“缺陷”为核心认定过错,但在自动驾驶领域,人工智能软件的“缺陷”常被理解为预测模型和决策函数在事故基础率、预测误差率、假阴性率上未达合理安全标准。研究目的:论证由于计算机科学揭示的低事故基础率、低预测误差率与低假阴性率三者存在“不可能三角”关系,同时优化三者理论上不可行;为保障整体安全,需放弃将假阴性率作为缺陷标准,导致“缺陷”概念在责任分配中失效。结论:因此,人工智能致损责任应超越“缺陷”框架,采纳二层次无过错责任方案:第一层次,损害发生时若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即由软件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层次,若提供者能通过统计证据证明软件事故基础率和预测误差率符合安全门槛,则由行业风险基金补偿损失,以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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