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超:政务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比例原则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4-12 17:37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在政务数据共享活动中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背景是《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实施后,政务数据共享法治化进程加快,但现有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在适用于国家机关处理活动时存在供给不足和适用局限。研究目的是通过系统引入比例原则,构建一个精细化、类型化的审查基准体系,以破解赋权保护模式与风险评估模式各自面临的困境,从而有效平衡数据共享与个人权益保护。结论是比例原则能够通过差异化的审查强度和类型化的审查基准,增强权利保护的弹性与适应性,形成对行政自制的“再规制”,并协调两种保护模式,最终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规范适用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具体构建的审查基准体系包括:适当性审查依据数据提供与使用行为差异设立形式与实质审查基准;必要性审查结合信息敏感程度与行为干预强度划分合理、审慎与充分审查基准;均衡性审查根据一般与敏感信息所涉权益差异确立消极与积极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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