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勇敏:《民法典》第399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评注 | 评注
法学家杂志
2024-06-04 09:19
文章摘要
本文详细评注了《民法典》第399条关于禁止抵押的财产的规定。该条文明确了禁止抵押的财产类型,包括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等,并解释了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后果,即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文章还探讨了抵押财产处分权的警示性规定和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的特殊处理,强调了法律、行政法规在禁止抵押财产规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文章旨在为法律实务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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