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安 赵剑英|利用口头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1-06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利用口头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展开研究。背景是我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分歧。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合同实质、保护法益和形式要件,明确口头合同在合同诈骗罪中的适用标准。结论指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围绕商事交易性实质,口头合同同样体现对商事交易性合同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其适用范围限于商事主体之间或商事与民事主体间的营利性交易;利用口头合同诈骗因侵害更高信赖关系,应承担更严格刑事责任,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