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拥军|论刑法分则中罪状的类型化表述与定罪量刑规则——以“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例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1-10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以刑法分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状表述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三种类型化表述及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背景方面,刑法分则中相同罪状表述在不同罪名中含义不同,单凭形式无法全面识别罪状性质。研究目的旨在通过类型化梳理实现定罪量刑规则的优化。结论显示:作为统筹定罪条件的类型原则上无需实质判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需对前后缀内容进行实质解释;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类型需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并注意以基本犯成立为前提。文章通过具体罪名例证,提出了类型化判断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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