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佳伟|数据分享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1-1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数据社会资源属性出发,分析现有"权利保护""行为规制""权益保护"三种数据产权模式的失灵现象,指出其因数据属性界定不准确、市场格局认知不清晰和隐私保护逻辑不周延而难以实现数据合理利用。研究提出应以数据分享为核心构建新型数据产权制度,通过基于用户利益的数据访问权、基于市场利益的公开数据合理访问与非公开数据合意访问、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数据开放三个层次,建立分类数据分享机制。结论表明数据分享能打破数据垄断,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有效竞争,实现数据资源分配正义,同时通过增强用户选择权提升隐私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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