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利阳|商品与销售方式二分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1-28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问题展开研究。背景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法律中的“互联网条款”因缺乏类型化框架而呈现简单罗列司法判例的困境,导致司法实践多依赖一般条款。研究目的上,文章旨在通过提出“商品与销售方式二分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系统类型化,以解决现行范式(如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和法益说)在解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行为时的不足。结论上,作者主张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商品类(如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和销售方式类(如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品类行为保护经营者长期形成的法益,适用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销售方式类行为仅干扰特定盈利方式,原则上允许,仅在公益例外时禁止。该类型化方案可应用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供理论参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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