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医疗损害鉴定偏差及其司法应对——兼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一元化”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2-02 07:30
文章摘要
背景:当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呈现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并行的“二元化”形态,实践中两类鉴定意见在诊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认定及总体原因力水平上存在显著偏差,医学会鉴定更倾向于认为无过错或无因果关系,且总体原因力水平低于司法鉴定,可能导致医患双方利益保护失衡。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二元化”鉴定偏差是否依然存在,探讨法官在裁判中如何应对此类偏差,并基于此提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一元化”的改革思路。结论:实证研究表明,鉴定偏差确实存在,法官虽在一定程度上尝试通过调整责任比例来平衡利益(如在医学会鉴定意见基础上更可能提升医疗机构责任比例),但整体仍以机械适用鉴定意见为主,且调整存在缺乏实质依据、受意见表述形式限制、利益衡量欠合理等局限。因此,根本解决路径在于推进“一元化”改革,具体建议包括:遵循同行评议原则组织鉴定专家、以司法鉴定机构为组织主体、制定统一鉴定技术标准,并从概念厘清、管理制度与行业标准完善、司法衔接机制优化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以期为《司法鉴定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