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利阳|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2-03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数据治理中研究较少的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展开权利配置探讨。背景方面,文章指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是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数据类型,但在实践中存在平台企业不允许其获取、迁移或利用该数据与之竞争等问题,现有法律体系存在保护漏洞。研究目的旨在通过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结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是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企业签订的不完全契约中产生的新收益,不宜进行直接的法定权利分配,而应通过对平台企业施加透明度义务(如公开数据使用规则、排名算法原则等)并赋予平台内经营者启动再次谈判的程序性保障机制,以平衡双方谈判力量,促进数据潜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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