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治勋 许欣雨|中国数据治理规范体系的完善——基于对欧盟数据治理规范体系现状的考察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2-0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比较法视角考察了欧盟与中国数据治理规范体系的演进、特征与运行现状。背景方面,欧盟数据治理源于基本权利保护传统,形成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中心的“统一立法”模式,旨在通过“安全促进发展”实现数据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重目的;中国则因数据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立法,形成了“一元二级多层次”的规范体系。研究目的上,文章通过对比双方体系的利弊,探讨中国数据治理规范体系的完善路径。结论指出,欧盟模式因过度强调数据私权保护而限制产业发展,中国体系则存在中央立法原则化导致规范模糊、地方立法碎片化等问题。为此,中国应借鉴欧盟数据分类管理经验,加快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明确数据的“资源属性”;同时增强中央立法在重要领域的领导性,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细化、创制与协同功能,以构建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治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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