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飞|企业数据税的法理重构与制度设计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2-1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背景是数字经济时代,聚合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但其法律定性为企业私有财产面临挑战。研究目的是重构聚合数据的法理属性,并设计相应的数据税制度。文章论证了聚合数据兼具公共价值与市场属性,应界定为准公共资源,企业角色应从所有者转为特许使用者。据此,数据税不宜套用传统税收框架,而应定性为资源特许权使用费,以反映用户、企业、政府共同参与数据价值创造。在制度设计上,提出以数据使用规模指数为计税依据,纳入月活跃用户数、数据处理量、数据敏感度等指标,并采用累进税率,以规避数据价值评估的技术难题,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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