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出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之误区与新《公司法》之否弃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3-0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出资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模式及其在新《公司法》中的定位。背景上,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中关于股东出资责任承担存在多种模式,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但理论基础不明。研究目的旨在检视直接责任模式的合理性,分析其法理缺陷与实践弊端,并论证新《公司法》回归“入库规则”的正当性。结论指出,直接责任模式缺乏法理支撑,易导致个别清偿、效率低下,并与公司法逻辑相悖;新《公司法》否弃该模式,坚持出资向公司缴纳的原则,通过“入库规则”兼顾公平与效率,且不削弱债权人保护,同时排除民法代位权与债权执行制度的适用,维护了公司法的体系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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