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婧 范永虎|“两高”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中“虚抵进项税额”的内涵辨析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3-17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虚抵进项税额”的内涵展开辨析。背景上,涉税犯罪高发,司法解释旨在统一裁判尺度,但“虚抵进项税额”的解释直接影响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边界,引发争议。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剖析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同观点,阐明“虚抵进项税额”的规范含义。文章指出,最高法的“应纳税额范围说”存在悖离刑法基本原理、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缺陷,且可能超出文本含义,违反罪刑法定。最高检主张“虚抵进项税额”指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方式虚抵,虽更具合理性,但仍偏离逃税罪犯罪构成。结论上,作者提倡将“虚抵进项税额”解释为“使用一切不应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款抵扣发票申报抵扣”,该解释更贴合文本含义与犯罪构成,有助于实现精准定罪与罚当其罪,并厘清两罪在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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