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理学的六大贡献|让法理学从解释法律现象发展为变革法治实践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5-08 17:57
文章摘要
本文从背景、研究目的和结论三个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理学的贡献进行了深入总结。背景方面,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汇聚了人类对法律现象的普遍认识,但传统法理学多侧重于解释静态的法律现象,以欧美经验为中心。研究目的方面,文章旨在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以其独特的领导者身份、法治实践主题和中国本土根基,推动法理学从“解释法律现象”发展为“变革法治实践”。结论部分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法理学的历史性转型:一是从法律基础理论发展为法治基础理论,二是从解释性法理学变革为实践性法理学。具体贡献包括:在法的结构理论上,将静态规范体系拓展为包含法律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和党内法规的动态法治体系;在法的体制理论上,系统构建了法治体制的重要性、构成要素和构建原理;在法的现代化理论上,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强调道路选择自主性与多样性;在法的价值理论上,重塑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基准,并对安全、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价值作出新诠释,辩证处理了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等关系;在法的关系理论上,深入分析了法律与道德、政策、其他规范及治理方式的关系,推动各方良性互动。最终,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世界法理学贡献了中国方案,改变西强东弱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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