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多生 苏建军|“专”“从”之争: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可转让性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8-1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转让性问题,指出现行司法解释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争议不断。文章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从属性与专属性入手,分析了其“两副面孔”,并通过对学界争议观点的剖析,阐明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专属性,不能随工程价款债权转让而转让。文章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独属于承包人,其设计初衷是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彰显弱者保护的法律价值。在当前建筑施工市场,对建筑工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应优于促进交易的价值取向。文章还从法律适用、权利来源和制度设计初衷等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