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诗岳|功能性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0-31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赋予的终局效力展开分析。背景上,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民事合同,传统上仅具合同效力,跨境执行存在困难;公约通过功能主义方法确认其类似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旨在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研究目的上,探讨终局效力的实体基础(如原法律关系休眠状态)和程序基础(如意思自治、低限度正当程序保障),并分析其与正当性的紧张关系,主张承认国需通过有限审查程序确保自愿性与合法性。结论指出,终局效力高于合同效力但低于既判力,需在国内法构建承认程序,我国未来批准公约或制定《商事调解条例》时应参考此框架,以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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